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

发布日期:

2021-11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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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

(一)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:

1.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居民企业。

2.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。

3.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。

4.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
5.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。

6.符合第(一)~(四)项条件的企业,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,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:

6.1.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
6.2.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;

6.3.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
6.4.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
主管部门:国家科技部
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时间:每年1月-10月,通过入库后有效期当年。

据2021年新政,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,须先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,入库后再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


(二)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标准
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、研发投入、科技成果三类,满分100

1.科技人员指标(满分20分)。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。

A.30%(含)以上(20分)

B.25%(含)-30%(16分)

C.20%(含)-25%(12分)

D.15%(含)-20%(8分)

E.10%(含)-15%(4分)

F.10%以下(0分)


2.研发投入指标(满分50分)。企业从(1)、(2)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。

(1)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。

A.6%(含)以上(50分)

B.5%(含)-6%(40分)

C.4%(含)-5%(30分)

D.3%(含)-4%(20分)

E.2%(含)-3%(10分)

F.2%以下(0分)


(2)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。

A.30%()-25%(30分)

D.15%(含)-2含)以上(50分)

B.25%(含)-30%(40分)

C.20%(含0%(20分)

E.10%(含)-15%(10分)

F.10%以下(0分)



3.科技成果指标(满分30分)。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(或服务)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(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)分档评价。

A.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(30分)

B.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(24分)

C.3项Ⅱ类知识产权(18分)

D.2项Ⅱ类知识产权(12分)

E.1项Ⅱ类知识产权(6分)

F.没有知识产权(0分)